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乐鸿,林文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02民初157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文东:本院受理原告林乐鸿与被告林文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02民初1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文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林乐鸿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12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但应抵扣被告已支付的3680元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772元,由被告林文东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