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涛,秦轩, 上海成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1149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成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秦轩: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6民初11490号原告汪涛与被告你们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上海成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汪涛支付投资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并向原告支付投资收益15400元、律师费1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7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887元,由上海成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