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军,李晓军,李涛,王黎, 四川蓝皓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友谊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川0107执5200号,(2021)川0107执异136号
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晓军、李涛、王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杨军与被执行人四川友谊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蓝皓药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原股东李晓军、王黎、李涛为(2020)川0107执520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执异1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你们为(2020)川0107执5200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对该案中四川友谊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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