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春发,曹忍鱼,中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中航建设开发(海南)有限公司 ,西安华西专修大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03民初94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航建设开发(海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发、曹忍鱼与被告中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华西专修大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陕0403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中航建设开发(海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春发、曹忍鱼支付木门安装工程款207582元;二、驳回原告王春发、曹忍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05元(原告已预交3000元,其余缓交),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航建设开发(海南)有限公司负担5893元,由原告王春发、曹忍鱼负担227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