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德阳聚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咸阳豳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82民初177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德阳聚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咸阳豳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德阳聚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482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德阳聚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咸阳豳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货款68954.60元。案件受理费15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德阳聚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