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明芳,马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302民初35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可:本院受理原告杜明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1)陕0302民初354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判决内容:被告马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日向原告杜明芳清偿借款本金8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