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东菱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晟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421民初439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济南晟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菱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晟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21民初4397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