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飞高,望城分公司, 湖南永之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永之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永之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永之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周某某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主要内容为:立即向原告支付本金2万元,利息4 8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