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乐敏,吴天霖,第三人-, 成都望博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01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某某、成都望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乐某与被告吴某某、第三人成都望博贸易有限公司、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穷尽方式无法对你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20137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2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1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