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凯东,侯峰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1702执恢349号之二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峰: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凯东与被执行人侯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08月13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经二次拍卖程序后仍流拍。申请执行人赵凯东自愿以第二次流拍价格362400元接受以房抵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702执恢34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其内容为将归被执行人侯峰所有的位于菏泽市东城夹斜路以西双河路以北海联商业城1号楼E-302室(产权证号:菏市房权证市直字第:220573)房产一处作价362400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赵凯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