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永妙,姜伟南,熊章平, 惠州市冠杰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625民初3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州市冠杰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妙、姜伟南诉被告熊章平、惠州市冠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地址不详且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粤1625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