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重新,曾重建,第三人-, 江门市蓬江区品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柏杰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703民初15661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重新、曾重建、江门市蓬江区品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荣柏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曾重新、曾重建与第三人江门市蓬江区品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703民初1566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