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海彬,方明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24民初80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明丹:本院受理原告刘海彬诉被告方明丹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24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