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481民初351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支行诉被告余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余亮,男,1993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兴宁市叶塘镇陂下村黄坑88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公告送达(2021)粤1481民初3510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