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欧圣英,曾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205民初1196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曾杰:本院受理原告欧圣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205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欧圣英与被告曾杰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共860元,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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