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龙彪,李庆红,李花凤,李有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05民初1196号 |
案由 |
法定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庆红:本院受理原告李龙彪诉被告李庆红、李花凤、李有凤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205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位于韶关市曲江区十六冶晟苑住宅3栋2003房由原告李龙彪和被告李庆红共同继承;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220元,公告费560元,共4780元,由原告李龙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