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达玲,胡华军,胡艺昭,陈韦奇,蔡齐齐,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5321民初218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达玲、胡华军、胡艺昭、陈韦奇、蔡齐齐:本院受理(2021)粤5321民初2182号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梁达玲、胡华军、胡艺昭、陈韦奇、蔡齐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