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加良,李福灿,第三人-廖哲,新兴县国联餐具制品有限公司, 新兴县粤兴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5321民初2119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哲、新兴县粤兴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新兴县国联餐具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粤5321民初2119号原告陈加良诉被告李福灿、第三人廖哲、新兴县粤兴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新兴县国联餐具制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2021)粤5321民初2119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