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连家果,第三人-,黄坚涛, 肇庆鸿佳混凝土有限公司 ,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粤1202民初93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坚涛:关于原告肇庆鸿佳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连家果、第三人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坚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肇庆鸿佳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原告肇庆鸿佳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上诉的内容如下:一、请求撤销(2021)粤1202民初937号民事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货款人民币865582.5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98070.18元(利息暂从2014年7月1日计至2019年3月1日,此后利息以86582.5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1-3年贷款基准利率计至被上诉人付清货款之日止);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届满前,你可自行到本院签收民事上诉状及证据材料。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