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辉,吴小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902民初26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小林(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1)陕0902民初2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恒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