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士凤,何志强,张翌,翟建华, 济南华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昆山盛华隆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583民初1236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山盛华隆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华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何志强、张翌、翟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郝士凤与被告昆山盛华隆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华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何志强、张翌、翟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2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