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坤,王瑞敏,关军涛, 西安市财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3237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省新郑市观音寺镇王行庄122号王瑞敏: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财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原告刘坤与被告王瑞敏、被告关军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6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关军涛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西安市财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原告刘坤车辆营运损失4780元、施救费900元,共计5680元;驳回原告西安市财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原告刘坤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