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向平,张良,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728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17283号原告余某某与被告你、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停运损失8000元。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