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增容,岳东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4民初304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岳东梅:本院受理原告樊增容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84民初3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岳东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樊增容5万元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