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万隆公司,李灿麟,冯顺言,黎晓东,孙金祥,彭玉玲,高凤华,杨毕如,杨新桥,周恕,吴丽娜,梁世海,伍翠华,伍国权,李中国,董生源,董柱洪,杨辉,关志辉,燕锋,郑锐涛, 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2020)粤20破176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2020)粤20破176号,世宝广场购买人:2020年11月18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某某某)破产清算案【(2020)粤20破176号】,并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初步了解,万某某某开发的位于中山市东凤镇金怡南路68号的世宝广场项目,部分购买人已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部分购房款,部分购买人仅签订认购书并交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但未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上述相关合同均依法解除,相关房产均属于万某某某破产财产。2021年2月9日、23日,管理人分别在《人民法院报》《中山日报》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受理破产及申报债权公告,通知债权人于2021年5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自2021年3月起至10月,管理人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购买人申报债权,并向可查询联系方式的23套房产购买人发送《关于解除合同及申报债权的通知》。截至目前,仍有29套房产购买人未向管理人主张权利(详见附件名单)。为依法推进万某某某破产程序,充分维护和保障各方的权益,现管理人郑重告知:请上述29套房产购买人于2021年12月30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并主张权利;逾期主张权利或不主张权利的,管理人将依法处置相关房产,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各购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名称: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25楼;联系人及电话:黄家杰律师、廖姝婷律师,0757-83288756、13380203887、15875738780.未主张权利的29套房产名单如下(括号内为购房者):1.一期17卡(陈步);2.一期22卡(刘建平);3.一期22卡(刘建平);4.一期29卡(林小聪);5.一期32卡(阮杰宏);6.一期34卡(吴丽平);7.一期43卡(冯某某);8.一期48卡(萧锡亮);9.一期49卡(李某某);10.一期50卡(李某某);11.一期53卡(冯某某);12.一期54卡(冯某某);13.7幢1502房(黎某某);14.8幢2卡(孙某某);15.塔楼10-08卡(彭某某);16.塔楼10-22卡(高某某);17.塔楼12-01卡(边陈之娟);18.塔楼12-11卡(杨某某);19.塔楼12-21卡(杨某某);20.塔楼12-22卡(周某);21.塔楼15-05卡(吴某某);22.塔楼13-05卡(梁某某);23.塔楼15-16卡(伍某某、伍某某);24.塔楼16-03卡(李某某);25.塔楼17-13卡(董某某、董某某);26.塔楼17-22卡(杨某);27.塔楼18-01卡(关某某);28.塔楼18-06卡(燕某);29.塔楼19-02卡(郑某某)。 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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