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海波,蒋明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891民初419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明强:本院受理(2021)苏0891民初4193号原告徐海波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