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平,张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静: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平诉被告张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