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阮班丽, 重庆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11民初3563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99号二单元15-1#)、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6号金茂国际7号楼2404室):原告阮班丽与被告重庆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1民初356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