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阮班丽, 杭州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11民初356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江城市花园2幢3单元1812室)、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2单元702号):原告阮班丽与被告杭州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1民初356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