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阮班丽, 杭州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111民初3562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杭州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江城市花园2幢3单元1812室)、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2单元702号):原告阮班丽与被告杭州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1民初356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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