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德正,陈仁岳,蒋亭,梅君法,马胡君,李煜霞,方文娣, 金华适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民终187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华适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诉人朱德正、陈仁岳、蒋亭、梅君法和被上诉人马胡君、李煜霞、方文娣以及原审第三人金华适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浙10民终187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21)浙10民终187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60元,由上诉人朱德正、陈仁岳、蒋亭、梅君法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