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宁宁,梁晓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02民初22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某某(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贾某某诉被告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02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