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盛康,宋林荣,宋军宏, 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浙01民初2627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宋某某、宋某某、宋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与被告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宋某某、宋某某、宋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浙01民初262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