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玉强, 嘉兴市南湖摄影仪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11民初296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玉强:原告嘉兴市南湖摄影仪器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11民初2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