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炜东,冯珊珊,黎毅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605民初2807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冯某某、黎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28072号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冯某某、黎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回购款本金17000.01元、分红4939.69元予李某某。二、冯某某、黎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截止至2021年2月1日的违约金1254.32元及以17000.01元为本金自2021年2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予李某某。三、冯某某、黎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2500元予李某某。四、驳回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收取709.96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