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素霞, 常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常州市常春藤培训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5876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常州市常春藤培训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宋素霞诉被告常州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常州市常春藤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04民初5876号应诉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