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召军,陈尚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312民初10490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尚明:本院受理(2021)苏0312民初10490号原告刘召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