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志华,蔡斌城,蔡之山,曹步珍,曹欢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404民初2615号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蔡某某、曹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苏0404民初2615号原告蔡某某与被告蔡某某、蔡某某、曹某某、曹某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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