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志华,蔡斌城,蔡之山,曹步珍,曹欢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2615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某某、曹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苏0404民初2615号原告蔡某某与被告蔡某某、蔡某某、曹某某、曹某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