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鑫兴怡便利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知民初1942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市长安区鑫兴怡便利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知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西安市长安区鑫兴怡便利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第1343243号、第3830069号、第3830070号、第383007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西安市长安区鑫兴怡便利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三、驳回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西安知识产权法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