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成龙,王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虎:本院受理原告杜成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民航路4-1号香坊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415室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