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川,王潘,胡云锋, 厦门伍叁陆娱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某、王某、胡某某:本院对原告厦门伍叁陆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王某、胡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闽0203民6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案件受理费161元,由被告刘某、王某、胡某某共同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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