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敏,张利伟,张真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926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利伟: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5民初9260号原告罗敏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罗敏与被告张利伟离婚;二、婚生女张真萌由原告罗敏直接抚养,被告张利伟自2021年11月起每月20日前给付婚生女张真萌生活费500元,至张真萌独立生活时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元,由罗敏自愿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