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文英,陈敏, 成都俊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6民初1277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文英、陈敏:本院受理原告成都俊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6民初12777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6785元及违约金5000元,并支付律师费2000元以及保全担保保险费1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违约金。案件受理费535元,保全费528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323元,由被告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