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彩虹,杨军,刘静, 成都俊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6民初12654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彩虹、杨军、刘静:本院受理原告成都俊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6民初126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刘彩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13000元、违约金1500元、律师费2000元,以上合计16500元;二、杨军、刘静对本判决第一项刘彩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享有对刘彩虹的追偿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近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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