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海燕, 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奇意优奇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2民初544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奇意优奇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海燕与你公司、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款项2084102元及利息(以208410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原告第一次起诉之日及2021年5月2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0月29日为34992.65元);二、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三、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川0192民初544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商务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