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兰玲,陈亮名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15民初369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兰玲: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3692号陈亮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46060元及利息(利息以4606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2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案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均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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