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少峰,贺黎晨, 陕西秦阳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6民初798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秦阳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姚少峰与被告贺黎晨、陕西秦阳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陕西秦阳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姚少峰工程款120730元;驳回原告姚少峰其余诉讼请求。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6民初79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