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国胜,马跃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跃华:本院受理原告何国胜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洁办案跟踪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汉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