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波海运希铁隆工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18)浙02破申14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2018年9月21日,本院作出(2018)浙02破申14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了宁波海运希铁隆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海运希铁隆工业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调查和处置以及债权申报审查的情况,债务人宁波海运希铁隆工业有限公司已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财产已经完成处置,本案不存在重整或和解的可能性,因此应当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5日裁定宣告破产。 |
刊登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