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社达,吴淑玲,黄桂梅,黄健成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粤0705民初7009号
案由
赡养费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淑玲、黄桂梅:本院受理原告黄社达诉被告吴淑玲、黄桂梅、黄健成赡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两被告公告送达(2020)粤0705民初7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淑玲、黄桂梅、黄健成应各自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21年9月前的赡养费每人7000元给原告黄社达。二、被告吴淑玲、黄桂梅、黄健成应各自从2021年10月起,每人每月月底前支付当月赡养费500元给原告黄社达。三、驳回原告黄社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黄社达预交25元),由被告吴淑玲、黄桂梅、黄健成共同负担100元,原告黄社达多预交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吴淑玲、黄桂梅、黄健成应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向被告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两被告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