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华,王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803民初135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城:本院受理原告黄华与被告王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03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限被告王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华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1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支付尚欠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违约金32000元。二、驳回原告黄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7.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由原告黄华负担167.6元,被告王城负担5560元。被告王城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原告黄华预交的受理费,可向本院申请退还。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